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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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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注销应该是国税、地税一块注销,当然不是同一天,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可以了,没有先后规定。
2、税务在进行注销结算时,一般的是对近两年的纳税情况进行结算,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就会追索到以前年度。在办理税务登记过程中,应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以及有关的罚款,上交没有用完的发票(如果纳入了防伪税控管理的,还要上缴金税卡和IC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还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如果有库存,不存在补税。
3、税务注销一般需要15天时间,如果有重大问题,要看问题的处理进度。

公司地址变了,税务需要注销怎么办

带着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到税务大厅办理就行了,如果有发票的话还要将发票交回,还不能有欠税。
《征管法》实施细则有专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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