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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要不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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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复议或起诉,都可以请律师。

我的营业额不到5000,但是国税局还是按5000强制要我交国税,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因此,如果对税务机关定税有争议的,一是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二是采取税收法律救济手段,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收行政诉讼。

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最本质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逃税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

2.筹划性。筹划性是指事先的计划、设计和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必须把税款的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才能完整的估算出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情况。

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税负,取得节税收益。但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要关注纳税人的资本总收益,而不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

4.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纳税筹划是综合了会计、税法等专门知识的一门科学,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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