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个体税务登记。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单位纳税人登记。
(2)应出示、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业主(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仅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国税窗口。
(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
税务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税务申报流程: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
税务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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