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 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 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 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 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 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 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 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现在想成立一个代理记账的机构,不知道现在我该准备一些什么?具备那些条件就可以了?
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见《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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